(一)利用网上购物、游戏装备购买施诈。行骗者通常是在网上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洽谈成交后采取送货的方式,但都是要求客户先汇款后发货,有的在交易过程中还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手续费,而实际上却是收到货款不发货(虚拟装备不过户)。在客户询问发货情况时,有的借故推托,有的干脆中断联系方式或者关掉网站销声匿迹。
(二)利用QQ短信施诈。行骗者首先是利用网络技术制作木马或病毒软件,盗取QQ帐号和密码,然后又利用被盗QQ,向原QQ持有人的好友或者同学发布诈骗信息,以原QQ持有人的名义要求给xx汇款。
(三)利用中奖信息施诈。行骗者一般是通过网络群发功能向手机用户盲发虚假信息,或者借助同期各行业举办的有奖活动发送虚假中奖信息,有的是手机号码中奖,有的是购买汽车中奖,形形色色,不胜枚举,他们利用人们的侥幸和欲望心理,屡屡得逞。他们也会在网页上以弹出广告形式告知。
一、网络购物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经营商的诚信度难以保障。互联网技术的先进性、复杂性、变化性,为不法商品经营者利用网络欺诈获取暴利提供了机会。在网上发商品信息非常容易,而且成本低。很多不法商因此一味的追求商品信息的数量,而对商品的信息的真实性缺乏责任心。他们在网站公布需要出卖的商品实物图,一般都夸大了产品说明书,诱惑用户上当购买。另外,广告是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主要依据,而一些不法商利用广告监督难、隐蔽性强、传播快、涉及面广的特点,大量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待购买方发现上当后,不法商已经转移或关闭站点,无法找到人。使得消费者被侵权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有人形容“网上欺诈已成为网络购物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最为严重的现象之一”。
(二)网络购物安全难以保障。保障安全权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法》)规定的消费者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传统的商品交易是当面挑选,当面支付,安全可靠性强。但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大打折扣,一直困扰着网上消费者。传统购物中,卖方不需要了解买方的姓名、年龄等与个人有关的信息,故《消费法》也没有专门的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但网络购物则不同,消费者必须先注册,填写较为详细的个人信息,才可以上网购物。这就使消费者不得不担心,个人信息会不会被网站公开,隐私权能否得到保护。
(三)退换货难。《消费法》对消费者退换货作了具体规定,在传统购物的实践中也较好操作。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找到经营方一般都能解决。但网上购物出现的质量问题,却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购买者收到的货物与网上公布的图片一致,但质量却不是本人想象中的那样,能不能退货,向谁退货,路费、运输费谁承担,损失费谁负责。另外,“现在的许多购物网站对退换商品作了限制性规定。较为普遍的就是,退换货时商品及附件外包装和资料不得有破损。
二、银行卡被骗子转账了还能用吗
可以使用。银行卡诈骗主要有如下形式: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账号和密码,造成持卡人、发卡人的资金损失。主要手段有:开设假银行网站或假购物网站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诈骗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虚假信息直接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装置,或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机不远处窥视通过虚假电话银行,诱使客户输入个人信息,窃取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伪卡欺诈。伪卡欺诈也称克隆卡欺诈,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偷窥、录像、测录磁卡信息、安装假刷卡设备等各种手段窃取卡号和密码,然后仿制出伪卡,再利用伪卡消费或取现。以办理银行透支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在ATM机上骗卡。不法分子在自动取款机上做手脚,设法使取款人的银行卡插入ATM机后被“吞卡”,然后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密码。当客户离开后,犯罪嫌疑人迅速上前将被“吞”的银行卡从ATM机中拉出,将资金盗取。所以在平时的生活中应当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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