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儿子女儿有区别吗
长子与幼女的继承权利皆相等,唯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有所差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子女双方皆享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并理应以平等份额分配遗产。
对于那些生活境况特殊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必须给予适当关注与关照。
如果有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之继承人未尽抚养职责,则其在分配财产时,应被剥夺全部或部分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领养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奶奶遗产吗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正式缔结的那日开始,养父与养子、养母与养女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将依照我们通常所说的父母子女的关系来处理。
如果在继承关系中,被继承人的孩子先于被继承人离世了,那么将会由这个已经故去的孩子的直系后代,也就是他或她的子女或父母进行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n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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