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是协议离婚必要步骤吗?
时间:2023-06-30 19:11:40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先撤诉,情况具体如下:

1、能够达成协议离婚的共识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可调解结案,并不一定要撤诉;

2、也可以先撤诉后在进行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先撤诉,情况有能够达成协议离婚的共识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可调解结案,并不一定要撤诉;也可以先撤诉后在进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撤诉后可以协议离婚吗

可以,对于离婚案件我国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在法庭还未宣判前,原告可以口头或者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但要注意,如果撤诉以后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不得再次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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