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应当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以该方为被告,向被告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抚养权给付诉讼。由于子女未成年,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所以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起诉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离婚男方抚养费给少了怎么起诉
如果认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的抚养费过少,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起诉的原告是未成年子女,母亲作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被告则是父亲一方。抚养费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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