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车牌影响保险不赔吗怎么办
车辆牌照已经发生变更,那么原本适用于该车牌号的保险便已失效。在此情况下,若车辆仍旧使用原有的保险且遇到事故需要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拒绝提供赔偿服务。因此,当您得知或发现自己的车辆牌照已进行变更后,请务必立即与所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
《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允许解除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二、换车牌号需要哪些手续
若机动车号牌遭受损坏,则有必要向机动车登记所在地区域的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并应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完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居民身份证以及原有损毁之号牌等。
此外,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应详细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其次进行资料递交工作,包括携带真实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附上损坏的车牌以供参考;紧接着缴纳相应费用;
最后才能获得有效期短促的临时车牌用以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确需他人代理办理此项业务,作为车主应当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受托方和委托方共同签字确认,同时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备查。在补办机动车号牌之前,务必要将所涉车辆的违法行为清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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