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标准
时间:2023-07-04 10:15:16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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