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3-04-10 14:12:05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被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收购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在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被收购的公司在收购之前,要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这样才能在后面的谈判中知己知彼,获取最大利利益。

(3)签订收购意向书。被收购公司要与收购公司洽谈,就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签订收购意向书。这样即可避免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能在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双方的利益。

二、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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