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法律事实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婚姻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
涉外结婚公证的流程
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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