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会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在当代的社会,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诉讼活动,而且依据的法律规定也是不一样的,若是发生的相关的犯罪行为,那么会通过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且在诉讼过程当中也是会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民事诉讼结束之后,不会再提出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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