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潍坊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需要哪些手续
受理材料预审,受理申请
承办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审核审核材料及专家验收意见
办结做出许可决定,制证
二、潍坊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办理材料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的环境设施检测报告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的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实验动物、笼器具、饲料的来源证明
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的设备清单及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协议的复印件
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实验动物规章制度及SOP目录
三、潍坊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办理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2017年3月第三次修订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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