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照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如何办理
1、材料预审,受理申请,受理、不予受理
2、组织专家现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不通过
3、审核材料及专家验收意见,通过、补齐补正
4、做出许可决定,制证
二、日照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的法律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2017年3月第三次修订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三、日照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的受理材料
提供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的环境设施检测报告;
3、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的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4、实验动物、笼器具、饲料的来源证明;
5、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的设备清单及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协议的复印件;
6、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7、实验动物规章制度及SOP目录。以上材料为电子版材料,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填报许可申请时提交PDF扫描件,各1份。同时,应准备相应纸质材料各1份,在现场验收环节交专家评审组,由省科技厅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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