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破裂,起诉离婚不一定判决离婚。必须是法院认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才能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定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书面证据: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官方证据:例如嫖娼被查处的警方的笔录、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等。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司法机关有罪的判决书。
单位证据:如单位查实职工婚外情、吸毒等行为作出的处分、教育材料。
证人证言:邻居、街坊、亲朋好友见到的婚外情、暴力、吸毒等证人证言。
物证:婚外情、暴力、吸毒、赌博等录音录像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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