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积金缴交内容将被列入劳动合同。这是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该《通知》要求,单位在制定、修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同时,各级工会在会同劳动监察或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时,要把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限令整改。基层单位工会在遇到住房公积金方面争议时,要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意见依法调处争议。
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获悉,市住建局和市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会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
《通知》指出,基层工会是落实公积金制度的监督人。单位在制定、修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该中心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协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依法缴交住房公积金写入该局在网上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中。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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