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一方所享有的债权,是否得以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诉讼,答案需根据实际情形予以精准判定。
准确来说,若该项债权系源于夫妻共同拥有之财产,或者夫妻二人对此债权拥有共同的权益关系,则夫妻双方便有权利共同提起诉讼。
然而,若该项债权系源自夫妻一方的独立私有财产而产生,且另一方对于此项债权并未产生直接的利益关联,在此种情形下,通常仅能由债权人独自发起诉讼。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如夫妻双方约定将此项债权事务交由双方共同处理,或者另一方的介入对于成功实现债权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亦有可能获得准许共同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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