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使用范围为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包括: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提高全民族的素质。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3、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4、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使教育管理有法可依。5、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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