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谁有权继承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所必须的相关经营资料及物品,包括印章、会计账簿等均属公司所有,并应按照公司章程或内部相关管理规定交由公司授权的人员妥善保管。
1、首先,假如公司有法定代表人的话,那么这些特殊物品应当归法定代表人来管理,除非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明确由其他人管理。
2、其次,假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管理这些物品的,那么,当其死亡后,这些特殊物品的管理问题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商议决定。在股东没有商议决定之前,个别股东管控这些物品的,其他股东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将这些物品移交给其他股东或者高管。
3、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的股东对于这些特殊的物品的管理没有协商达成决定之前,公司的监事管控这些物品,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所以,像前面摘录的返还公司证照的诉讼,并不是解决公司股东之间在管理公司证章等特别物品的争议的好方法。返还公司证照的诉讼,更适合于证章等物品被公司股东以外的人非法占有的情形。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管理这些特殊物品,和使用这些特殊物品,是两码事。对这些物品有管理权的人,并不代表就可以随意使用公章、证件、银行账户等。比如,最常见的公司公章的管理,很多公司在管理上都采取了保管人与盖印审批人相分离的机制,这是非常合理的机制。
三、法定代表人的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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