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情形包括七种情形:因主体原因造成违约;因合同标的不明确、不具体造成违约;因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造成违约;因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导致不能履行;因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造成违约;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因情势变更导致违约。
一、租赁合同更名算违约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中违约的情形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造成违约;
2、履行不符合约定造成违约;
3、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有效履行。
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租赁合同更名不属于合同违约情形,合同当事人仍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司法和仲裁确认解除合同的情况
(一)出现了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等原因
出现合同僵局的情形下,合同本身并非完全不能履行,在许多情形下,合同是可以履行的,但不过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艰难,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
(二)因上述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出现履行艰难和履行在经济上不合理之后,使一方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无法实现。
(三)非违约方拒绝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请求
一方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解除合同而非违约方因为各种原因拒绝解除合同。
(四)不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
如果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直接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即可解决相关问题。
三、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限于违约责任。例如合同中在收取定金后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卖方可免除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的责任,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遭受不可抗力后,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合同履行不能,则应当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并免除掉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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