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探视权,怎么终止探视权
时间:2023-03-21 14:05:40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探视权不能终止。但可以中止。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一方不行使探视权该怎么办?

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有以下解决方式:

1、与对方协商解决;

2、可请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

3、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怎么确定探视权

离婚后执行探视权的要求具体是:当事人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探视权的执行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需要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怎么办

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可以请求另一方有协助,另一方阻碍探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民法院才能依法中止探望权。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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