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和医疗事故是如何界定的
时间:2023-03-17 18:22:19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一、医疗赔偿纠纷是什么

医疗赔偿纠纷是指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发生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其他医疗赔偿纠纷包括:1、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2、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3、因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设备、器械等存在质量问题造成;4、因输血感染病毒造成的;5、其他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造成的。

二、医疗机构全部过错责任赔偿

医疗机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法律规定的费用。全部过错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这里需要注意,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是不同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二者有以下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

3、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4、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

5、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

三、医疗纠纷鉴定陈述意见该怎么正确表达

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够上几级事故、医方承担多大责任,这是最后要如何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医方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的过失行为,这是前题,如果这个前题不存在,那么医疗事故是一定不构成的;

二、患者在接受诊治后确实存在一定的不良后果,这个不良后果不只包括将会永远存在并影响患者健康的后果,也包括一过性发生,给患者身体造成痛苦或损伤,经治疗恢复如常的,当然这种情况一般在级别上是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三、是关键,也就是在前两者同时存在时,判定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者是相辅相承的,三者同时成立,则医疗事故就构成了,其中任一要件不存在,结果就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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