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时间:2023-07-07 15:14:37 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的;2、本人离休、退休的;3、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离职怎么提取公积金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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