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依赖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即使保险单尚未签发,保险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单的签发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得合同,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即成立。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也应当亲自签名或者盖章。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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