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及其构成要件
时间:2023-03-07 19:52:05 1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医疗事故:

1.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医疗纠纷指的是什么?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因此,人们一定要明白,并非在医院里发生了患者病情无好转、加重,或者死亡就一定是医疗事故,有一些情形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也无需对患者的不良结果承担责任。另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如何,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怎么办

医疗机构具有过错但没有构成损害,则医院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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