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人民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自愿组织起来进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类社会组织。
社团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其以人的组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工会、妇联、学联、各种学会及研究团体。
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
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存在如下区别:
1.设立行为的差别。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限于生前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是行为人所为的捐助行为,不限于生前行为。
2.设立人地位的差别。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社团法人成立后,取得社团法人的社员资格。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完成财团法人设立后,未必与财团法人有联系。
3.变更和解散的条件不同。社团法人的社员可以依决议自动加以变更,还可以依决议资源解散。而财团法人须由特定机构(如法院或主管机关)依职权为之。
《民法典》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
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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