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先生因脑溢血住院,从入院时起一躺就是三年,再没醒过来,医院尽了最大努力,老人仍于2007年6月去世,期间所花医疗费用40多万元,尚欠16万余元未能给付,今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此医疗费追索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和平里医院拿着厚厚一摞医疗费单据将陈老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院方代理人称,陈老先生于2005年5月12日因脑出血术后住进我院,2007年6月2日因医治无效去世,共治疗751天,医疗费为495247.76元,被告支付了334057.74元,拖欠医疗费161193.62元。陈老先生的儿子小陈曾要求先给其开具发票报销后支付欠费,但被告一直未交付,但当时小陈给医院写下了说明,要求等老人火化后解决。三被告系陈老先生的直系亲属,故诉请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陈老先生拖欠我院的医疗费。
三被告答辩:不同意原告的诉请,原告所述的事实、理由不属实。2004年7月1日陈老先生入院,入院后处于昏迷状态,仅自费就有70多万。2004年7月11日陈老先生入院后拖了9天才进行的脑流术,故被告认为陈老先生是因为原告延误治疗才引发的术后昏迷。陈老先生从未拖欠过原告的医疗费,陈老先生住院期间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向院方提出置疑,即使按照原告起诉书中所说,其是主张2005年9月5日之前的住院费,本案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按照2007年9月5日之前主张权利,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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