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共同犯罪如何确定数额
盗窃罪共同犯罪的盗窃数额以全案数额确认而不是按照各盗窃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金额分别确认,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与或者组织、指挥了这一起盗窃案,即全案的盗窃数额共计多少每个参与人都需要负责。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不要求其是否参与本次盗窃,按照全部的盗窃案数额进行确认量刑。
二、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三、共同犯罪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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