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公租申请书后,进入审查租赁程序:(一)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受理申请点,发行受理证明书。(二)初审在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从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公示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4)通过公示再审的申请人在市公共租赁住宅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宅等情况,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上。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接受实名通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检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深圳公租房申请后多久进入轮候库
时间不一定,首次轮候即首次集中受理申请轮候的,按照申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医疗保险时间的先后确定轮候顺序。首次缴纳医疗保险时间相同的,以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间先后确定轮候顺序。户籍迁入时间仍相同的,抽签确定轮候顺序;日常轮候为首次轮候截止后,实行日常轮候,以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申请人轮候顺序。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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