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更名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一、不动产权证特点
封面:原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在名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内页:有防伪镭射标签,盖章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公章;
增加不动产登记号,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身份证号码”;
附图页有金属线,并且更全面。
办理程序
1、双方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社区出具的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
(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
(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
(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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