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定
1、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2、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的变更
1.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5.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