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
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四、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等等。
一、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承租权转租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于军人的复员费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每年从国家得到的补助性费用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的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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