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辩论的意义与价值
法庭辩论的意义与价值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二、法庭辩论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
2.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是庭审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但并不是所有庭审都有法庭辩论的。
三、法庭审判的程序
法庭审判的程序是: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
2.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双方自由辩论,调查相关证据和事实。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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