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对账单是否可以起诉欠款单位?
可以,起诉欠款单位的法定条件是:
1、原告跟欠款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原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被告欠款不还的事实和理由。
4、向欠款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欠款单位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三、起诉欠款单位举证期限是多久?
举证期限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目的。\n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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