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夫妻离婚后能追加抚养费吗?
民法典夫妻离婚后能追加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的形式来确定。
《民法典》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已经确定的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要求增加。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二、抚养费不给可以判刑吗
抚养费不给一般不可以判刑。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双方可先与就关于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若对方仍不负责,则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三、子女抚养费需要给收据吗
父母可以协商是否需要出具抚养费的收据。抚养费收据与其他收据的作用一样,作用是证明父母一方支付了抚养费,避免因收养费支付与否发生纠纷。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和银行转帐支付。在现金支付的情况下,应当由收款人出具抚养费收据;在转帐支付的情况下,银行出具的业务单可以起到抚养费收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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