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裁决能否解决违法拆迁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人民法院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时,作出的裁定可以在一定程序上解决违法拆迁问题。如果拆迁程序违法,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决定具有法律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裁定执行,但有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作出裁定前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明显违法,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是否执行。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强制拆迁后的救济起诉拆迁决定案件中,部分被拆迁户的房屋已被法院强制拆迁,起诉拆迁决定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的,事后救济如下:p>1。撤销拆迁许可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清官,撤销违法拆迁许可证的,撤销法院依据拆迁许可证作出的拆迁决定和强制拆迁,撤销执行。同时,可以投诉被拆迁人提交的拆迁申请材料不合法。三。向最高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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