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争议可以采取协商、申请处理或起诉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政府申请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可直接起诉要求返还。同时,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使用权争议是指土地使用权被他人非法占用所引发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首先,相关当事人应当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中国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3.如果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
4.如果以上措施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来寻求帮助。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措施
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措施是针对土地使用权争议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对于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时的职责。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工作等。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时的职责。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措施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政府及相关部门也都有相应的职责来协助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
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措施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相应的职责来协助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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