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6月4日讯(记者刘云通讯员李明君樊亭)离婚了,王某没有向男方返还钱,并且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隐瞒财产。王某为她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法院对其罚款1000元,拘留15天。
2006年,平阴县某镇的赵某与王某结婚,后来赵某向平阴法院提起,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与王某离婚,王某应返还赵某彩礼款50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没有还钱,赵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王某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当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王某拒不申报自己的财产。法院认为,王某有履行能力,却在法院开始执行前转移财产,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妨碍了法院执行,决定对王某罚款1000元,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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