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明确房屋收受与否是业主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也可以迟延。交房与否是开发商的义务,必须按时履行。2。现场正常收房的主要流程是:出示业主证(购房合同等)——核对并领取交房相关证明——索要钥匙——检查房屋(包括小区规划)——签署房屋交接单——离开。
3。无需在“收货通知”上签字“收房通知书”是开发商证明自己没有交房的违约行为(虽然不能合理证明,但相关部门认可证书,所以业主不能不提防),是对业主的警告。
4。在交房现场,绝对禁止先在交房证上签字,再领取钥匙。由于我国目前的特点,业主胜诉的情况并不多见,即使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只要业主在房屋交接证明上签字即可。5交付证书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入户验收单》、《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上任何一项缺失,业主有权拒绝接受。但是,这些证明只需要开发商单方面出示,就可以轻松地发放给业主,而这些并不是证明房屋合格的关键证明。
6“综合验收”是建委组织对建成小区的质量、设计、规划、消防、环保等方面进行的全面检查。根据法律规定,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因此,全面验收是正式交付的关键。根据国家规定:竣工房屋经开发商验收合格后,由质监站验收备案,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长沙市现行的验收程序是相反的:开发商组织验收后,建委先组织联合验收(我们认为不取消综合验收),然后交质监站验收备案,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方可交房。因此,无法查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业主,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查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只需查阅最后一页的“备案意见”。如果“备案意见”注明部分备案、有条件待交付等,则该房屋不能交付。虽然房屋此时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业主仍有权拒绝接受房屋。7房屋通过综合验收不一定合格。许多案例表明,一些房屋在开工前已经取得了政府签署的全部验收文件。我们无意对政府发表评论。我们只是提醒业主,他们在收房时不能只看一些证件。最好自己进行现场检查。因为中国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自我救济阶段。房屋在现场检查时,业主有权索取和查阅房屋施工图。因为业主有权知道房子的真实情况。不参照施工图纸,就无法知道房屋是否按图纸施工,是否符合国家批准的标准,房屋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应该符合的一致。施工图文件可向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索取(开发商应将相关图纸交存物业公司)。
8。如果房屋质量(包括设计、规划)不合格,就意味着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既然不符合条件就不能交房,业主有理由拒绝,可以拒绝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当然,如果质量问题在业主的承受范围内,业主也可以考虑在整改前接收房屋)。同时,在约定的收房期限内,分别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寄信(电报或特快专递),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接收物业时,对因未履行验收义务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作为证据。在合理期限内取得加盖维修基金窗口专用章的物业维修基金缴纳证明和加盖契税收入专用章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开发商不将维修基金和契税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就无法取得上述两张证明,业主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10。对于物业公司制定的《业主公约》,业主有权拒绝签字,这并不构成开发商不交房的理由。顾名思义,业主大会必须由业主制定,以规范业主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服务、服从业主,无权制定任何制度约束业主行为。
11。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方便管理而使用IC卡进行门禁管理,那么该卡并不是业主(装修人员)居住的必需品,而是物业管理手段的必需品。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设备,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具有此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向业主提供IC卡,因此在交房时,IC卡是免费提供给业主的。业主没有必要为他人的义务重复付款。
12。在买房或交房时,如果工作人员邀请一些业主加入未来业主委员会,事后却成了这样,或者未来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莫名其妙地被任命,默默地选出,业委会的代表性就会大大降低,因为中国有很多“叛徒”。今后,只有业主才会被他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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