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拆迁时如何确定房屋拆除后的赔偿标准
房房屋拆迁补偿的法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的程序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三、拆迁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如下: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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