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才能完成起诉离婚
若需提起诉讼以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则须满足如下条件:首先,诉请离婚的当事人彼此之间必须正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主张离婚的原告主体必须为婚姻关系的真实当事方;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具备充分的法律行为能力;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男性提出的离婚诉讼,其配偶必须不在孕期、分娩结束满一年或者产后暂停妊娠满半年的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查询起诉离婚状况
若您决定采取离婚起诉措施,则可以前往立案地的网络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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