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一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二是开发商实力不足;三是开发商有意控盘提价;四是建筑方和开发商有资金纠纷,施工中止导致;五是有部分新城区楼盘因市政配套无法到位,楼盘小区配套无法如期完成;六是业主在收房前发现楼盘有各种问题而拒绝收房;七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欲被规划部门行政处罚;八是开发商的楼盘还未经过有关验收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等等。但究其根本,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痼疾在于期房销售,这降低了开发商的资金要求等门槛,也给购房者提供了购房的便利,但也为购房者带来了延期交房、卷款“跑路”等法律风险;此外,商品房市场的逐渐升温导致了买卖过程中形成的卖方市场关系也是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情况频频出现,购房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重要原因。
在以上原因当中,开发商除了不可抗力原因不承担违约责任外,其余的不管什么原因,开发商均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构成违约
开发商延期交房在一般情形下,构成违约。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自身以外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一般不构成违约。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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