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侮辱诽谤信息怎么处罚
时间:2023-06-03 18:21:55 4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通过网络发布不实的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怎样处罚要看情节而定,主要包括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网络诽谤罪怎样认定

网络诽谤罪就是指在网上故意散布某种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在网络诽谤中,诽谤成立的要素之一,就是看诽谤者所选择的传达信息的方式是否属正常的、能够阻止第三人的接触的途径。我们可以假设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发出信息者所选择的途径是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第二种情况也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但收件地址却可以为数个人,这可能是某个组织的人所共同拥有邮件址;第三种情况是制作成网页,可以供人们浏览等等。

根据一般的法律判断,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传播方式就有可能构成诽谤,而第一种情况就不构成诽谤,在第一种情况下,既使可能收件人本人没有看到,而其亲属好奇打开信箱查看到了诽谤内容,也不构成诽谤,因为信息传播者的目标对象仅为收信人本人,其它情况是其不可预见的,所以其主观上不存在要将诽谤内容向除目标对象以外的第三人传播的意图。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来说,可能信息传播者会以不知道电子邮件址是一人拥有还是数人拥有为自己辩护,如此的话就要看其在当时所拥有的信息条件下,可以预见到什么程度。如果有事实证明诽谤信息传播明知这个邮件址是为数人拥有,就可认为是意图将信息公布于众。对于第三种情况来说,只要是将诽谤内容放在网页上,无论信息传播者如何辩驳其网页无人浏览,都必然构成诽谤。

网络诽谤对当事人的伤害

一是人格伤害。人格,是一个人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表现出的一种独特的行为模式、思想模式和情绪反应的特征,包括性格、气质、品德、品质、信仰、良心以及由此形成的尊严、魅力等。人格决定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甚至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是人生成败的根源之一。网络诽谤信息一经发布传播,被害人固有的人格,必将受到严重的玷污和损害,势必会影响其生活及其工作状态。现实生活中,就有许多因为网络诽谤而无法去单位上班等方面的事例。

二是名誉伤害。名誉,是社会对特定的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因为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既可以使人们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也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如果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在网上发布传播,受害者的名誉必将受到改变,社会评价也将大打折扣。比如一位日常工作非常严谨的干部,被人在网上发文称利用职务获得利益,引发单位同事背后议论纷纷,上级党委拟提拔其升职的公示也被迫搁浅。

三是精神伤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利”,这是现代文明社会中法定的人身权利,也是人身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网络诽谤,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到屈辱,从而引发精神活动障碍,即刑法学上的“精神伤害”或民法学上的“精神损害”。精神伤害和损害有时有明显的表现,如在受到诽谤、侮辱后,受害人很容易因受刺激当场晕厥、旧病复发,或者引发精神失常、夫妻离异、上吊自杀等后果。

四是经济伤害。网络诽谤虽然是在网上,但是给被害人生活、生产和经营造成的经济伤害是难以回避的。一些网络诽谤谣言发布后,有的被害人因不能正常上班被扣发工资,有的心理和精神压力过大造成身心疲惫精神萎靡,有的旧病复发或生病住院造成经费支出,有的企业或个人经营因不良影响造成合同解除、买卖停滞等等,都给被害人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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