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诽谤江歌案者获刑,侮辱诽谤罪怎么处罚
2018年2月25日,谭斌通过某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他人创作的系列漫画,公然丑化江秋莲形象,侮辱江秋莲人格。经公证,该系列漫画浏览数为24600余次;
2018年9月25日和2018年10月18日,谭斌又通过该新浪微博账号,先后发布两篇博文,并附上江歌遗照,对江秋莲进行侮辱、谩骂;
2018年9月24日至10月30日以及2019年3月12日至3月15日,谭斌通过微博账号先后发布17篇微博短文,连续辱骂江秋莲;
2018年2月12日和2019年3月15日,谭斌同样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发布捏造事实的文章。
一审法院对谭斌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侮辱诽谤罪怎么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是指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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