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证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流程警察上门取证流程
警察取证的法定程序是:两个民警在场,并先出示警察证。如果是搜查,还必须出示搜查令。如果依法出示证件,可以拒绝调查或搜查。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
二、怎样认定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的认定是: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三次以上或者对三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三、警察能进入居民家里随意传唤吗
警察不能随便进入居民家里,不能随意传唤。
警察搜查私人住宅必须出示搜查证,警察不可以随意传唤他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
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不可侵犯,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
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
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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