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开庭前原告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纸笔。
6.起诉状。
7.证据附件及原件。
8.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
开庭前被告要准备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答辩意见材料、相关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
二、简易程序开庭的流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三、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具有平等性。
2.同等、对等原则
同等和对等原则仅仅是针对外国人、无国籍人适用。同等原则是指外国、无国籍当事人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享有和中国当事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即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外国人同中国人一视同仁。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实现对等原则,对该国的当事人进行同样的限制。
3.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候,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的权利。
4.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
5.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设置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侵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
6.检查原则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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