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判决书买卖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以赚取差价,身为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区域经理、副经理和运营总监的周某、于某和兰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公诉至昌平法院。
据悉,这也是本市首度因为操作经适房买卖而被公诉的房产经纪。
公诉机关指控称:因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允许买卖,为了牟利,周某、于某和兰某于2009年6月使用伪造的法院民事判决书,买卖郭某所有的一套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周某负责联系他人伪造判决书,用以证明郭某和被告人于某存在债务关系,因郭某无力还款,法院判决将郭某房屋过户给于某用于抵偿借款。后周某等人用该伪造判决书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于某名下,后又转卖给他人以赚取差价。
经查,2009年1月,周某还曾伙同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买卖另一套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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