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有的类型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
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2、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3、混合违约金。
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二、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但是,怎样才叫“过分高于”违约金过高应以什么比例为标准,对于这个问题,以往的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故在一般情况下,凡合同案件中遇到的此类纠纷,均可参照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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