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标志。检察工作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过程和结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工作的公平正义,有效监督检察活动。适用于公开检察机关的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制度,因为不涉及个案办理,只是正式公开。原则上,由于法律和制度的限制,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是不公开的。检察机关起诉书作为检察机关行使刑事控诉权的载体,是通过审查起诉对案件提出的结论性意见,属于检察环节的终结性和公开性法律文书,重点代表检察机关在个案中为实现国家刑罚权和社会公平正义所做的努力。因此,起诉书的公开可以说是检察活动实质性公开的核心标志。在推进检务公开的过程中,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假如一方面赞成公开,另一方面又向前看,那么这种检务公开与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原意相去甚远。
刑事起诉状是否提交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起诉书时,起诉人都需要提交刑事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条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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