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质给新债权人之后,倘若借款人未能及时得知相关事宜,他仍有权按照原有约定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责任。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债权人在未经债务人知悉其自身所享有的债权已经进行转移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权利转让行为,那么这种未经债务方认可的行为不能够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无法撤销已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除非得到了受让方的明确许可。
虽然如此,但不论是受益方还是提供方,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商业准则,以确保所有事项都在合法、公正、合理的环境中进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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