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情节轻微的,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破坏急需物品造成严重后果;卑鄙的动机企图嫁祸于人等等。根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故意破坏财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破坏公私财产三次以上;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诉。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一般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嫌疑人在犯罪之后积极的赔偿,属于初犯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嫌疑人减轻处罚,有机会判处缓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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