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①必须有危机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只有危机一方的危险所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不成立共同海损;
②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③牺牲和费用必须是人为有意造成或花费的。
④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二、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收益方有哪些
1、货方
2、船方
3、运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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