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有: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廉洁性;主观上是行为人以不当目的而故意实施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客观上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有哪些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而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则是出于过失。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文4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